2006-08-26

遗失声明

第一代身份证挂失 特此声明!!!!!!!!

  本人身份证于近期丢失,号码为:370923820329311,有效期10年,住址为“北京大学生物系”(可与即将补办的新证区别)。

  如遇人拿别人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,请注意甄别。

  现做遗失声明,2006年8月26日后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后果与本人无关,本人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
  特此声明!!!

3 条评论:

  1. ……cft。 这个声明没法律效力吧,嘿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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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,应当申请补领。可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补领办法,尤其是如何挂失身份证。现在好多人根本不知道该如何挂失身份证,即便是派出所的民警也是各执一词,没有统一说法。很多问题没有明确答案,比如是否一定要在报纸上挂失?在什么级别的报纸上挂失才有效?在其他媒体挂失算不算,尤其在网上挂失是否有效?挂失后应该有什么样的凭据?

    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,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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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你是山东的?我也是山东的,我的身份证前几位是3714。
    以前在北大读书?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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